三部门10项措施强化会师所执业管理
综合 2020年10月27日 08:06 证券时报
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0月26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体考虑是:坚持质量优先,做强做优,加快推动形成市场择优的体制机制,引导要素资源等向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聚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则,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市场主体审计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执业标准体系,维护国家统一审计准则的严肃性,促进形成规范统一的审计市场。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重点突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信用建设等多种方式手段,具体推出了10项政策措施: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突出自主择优的市场导向。从事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逐步推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鲜明树立质量优先发展导向,推动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不断保持和提升执业能力。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测和管理,及时共享有关信息。财政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信息监测,并给予必要的关注、评估等,及时同国资委、银保监会共享有关信息,并视情况向市场公开提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对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其他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任职资格、诚信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并督促落实。
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人员构成、主要业务、质量评估情况、表彰荣誉、处罚处理等信息,满足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强化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责任。企业应当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负责的要求,有效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作用。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依法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严格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处罚规定。对出具审计报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视情况依法暂停或吊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审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