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分析惠民保崛起的原因:三对矛盾处理的好

2021年12月15日08:09:06郑秉文分析惠民保崛起的原因:三对矛盾处理的好已关闭评论

 12月14日消息,由新浪财经主办的“第14届金麒麟金融峰会”于12月13日-17日隆重举行,主题论坛“2021金麒麟保险高峰论坛”今日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惠民保崛起的原因及其存在的潜在问题》的总结发言。

 郑秉文表示,惠民保最大的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低保费高保额,保费只有几十块钱,最多两三百块钱,但是它的保额上达上百万,甚至两百万、三百万,这是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是低门槛、广覆盖,门槛非常低,不限年龄,不限健康,不限职业,不限户籍,只要参加医保的人都可以参加。所以,它实现了与社保的衔接,它覆盖的人群与医保覆盖的人群是同向的,是同一个群体。

 郑秉文认为,惠民保产品三对矛盾处理得特别好,普惠性和选择性、基础性和职业关联性、兜底性和缴费性。这三对矛盾在惠民保当中都有突破,它跨界了,这就受到政府、受到老百姓欢迎的主要原因,这也就是惠民保在去年和今年能够两次形成最高记录、破纪录的原因,说明惠民保具有非常强的生命力,原因是源于它跨界了这三对功能。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

 大家好,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对我的邀请,我是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郑秉文。

 惠民保这个话题对我来说也是在今年我才开始介入,今天我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请大家指教。

 我的题目是“惠民保崛起的原因及其存在的潜在问题”。

 我的发言内容分为几个小部分:

 一、惠民保继2020之后2021再创井喷新纪录

 二、惠民保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崛起的制度环境

 三、从惠民保的三个产品特征看其崛起的原因

 四、从惠民保的三对功能的融合看其生命力

 五、惠民保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六、政府介入的力度与方式

 一、惠民保继2020之后2021再创井喷新记录

 惠民保诞生于2015年的深圳,是由平安养老和深圳医保部门首创的。这个重大疾病保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它诞生几年之后,又在南京、广州、佛山等地先后先后又有一些城市进来。但是在2019年之前都是个别城市加入进来的。到了2020年,在疫情期间,突然有23个省83个地区开通了112款惠民保,覆盖人口达4000万,保费收入46亿,成为惠民保的元年。

 没想到在2021年,这个势头不但依然不减,并呈星火燎原之势。没想到2021年是继2020年惠民保元年之后又创造了一个井喷的新记录,据统计,从2021年1月份到11月30号,有27个省、114个地区开通了239个地区的160款产品,覆盖的人数已达9600万,保费收入已经超过100亿。也就是说惠民保经过六年的发展,到现在为止,从2020年的井喷到2021年再次创造井喷新记录,惠民保达到了新的发展势头和新的趋势。

 如何看待惠民保呢?为什么惠民保在这个时刻突然出现在人们面前,并席卷全国呢?

 二、惠民保在多层次医保体系中崛起的制度环境

 (PPT图)这张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描述的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架,这张图黄色的部分是“第一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小制度有6个,三个子板块。如果套用2019年党的四中全会关于治理体系那个文件提出的,应该大力发展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说法的话,我们可以这样来划分第一层次,也就是国家举办的这个层次有3个,基础性的层次是我们的医疗保险的主体部分,它分为两个小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它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第二个板块是主体部分的延伸部分,是四中全会讲的普惠性的制度,就是大病保险,它包含三个计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个板块,也就是国家举办的兜底部分,也就是兜底性功能的制度,就是众所周知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资金来自于财政转移支付,这就是第一层次。

 第一层次有三个大板块、六个小制度,覆盖了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发挥三个功能的作用。可以说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多层次构建的建设当中第一层次发挥的作用非常庞大。商保如果要想发挥很好的充作用,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尤其我个人认为在实行集采之后,更需要商保发挥制度创新,才能非常好地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第一层次”。

 所谓的第二层次,我把它看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有一定税收政策支持的企业雇主建立的雇主计划。这个“雇主计划”主要表现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团险制度上。这是第二层次,企业主计划。

 第三层次包括两个小制度,一个是普通商业健康保险,一个是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也就是说第三个层次属于商业健康保险,这两个保险一个有税收优惠制度,一个没有税收优惠制度,它的主办人是个人或者家庭,属于一种家庭的制度安排,在我们多层次医保体系当中,属于第八和第九个部分。

 第四层次就是慈善与互助,也就是第十、第十一个小制度,第十个小制度是慈善公益捐款,这是属于社会和企业的功能,属于一种社会制度安排性的构架。目前我们国家倡导的实行三次分配,主要就是指慈善公益,慈善公益如何在多层次医保体系当中发挥作用,这还是一个新课题,它的根本驱动力在于我国的财税制度,财税制度是推动慈善公益的重要动力之一。

 第四层次还有一个小制度,就是医疗互助,这是2020年3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说的最后那个制度。我们了解到,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定义,这个制度包括医疗互助,包括网络互助平台。网络互助平台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在可以说接近尾声了,有些大型平台纷纷已经退出,有的正在准备退出。

 我们经过这张图的分析可以看到,多层次医保体系当中有这样三个问题:

 1.国家的税优政策的作用发挥得没有淋漓尽致。之所以没有淋漓尽致,就是指我们的税优健康险处于基本停滞状态。税优健康险实施六年来,基本上停滞在20亿保费收入的阶段,几万人的参保人。

 2.医疗互助、网络互助平台在执行当中需要部门进行协调,需要有关部门对它的性质、功能、定位需要予以澄清、予以肯定、予以确定,防止出现一地鸡毛的现象。

 3.三次分配。慈善公益在补充医保制度中目前来看还没有什么突破。

 由于存在这三个小问题,所以目前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主要还是国家这三个板块在发挥作用,商保的作用正在发展完善过程当中。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制度环境中,惠民保就诞生了,惠民保就崛起了,也就是说惠民保的崛起是与这个制度环境有密切关系,是这个制度环境的结果。

 三、从惠民保的三个产品特征看其崛起的原因

 惠民保产品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价格亲民的普惠性与商业保险补充性相结合,实现了商保对社保的衔接。可以说惠民保最大的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低保费高保额,保费只有几十块钱,五六十块钱,有的三十多个块钱,最多两三百块钱,但是它的保额上达上百万,甚至两百万、三百万,这是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是低门槛、广覆盖,门槛非常低,不限年龄,不限健康,不限职业,不限户籍,只要参加医保的人都可以参加。所以,它实现了与社保的衔接,它覆盖的人群与医保覆盖的人群是同向的,是同一个群体。

 第二个特征,城市地域的专属性与可保可赔的灵活性相结合,实现了商保对社保的补充。它有2个特征,一是产品的灵活性,经过精算测算研发设计当地专属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责任更符合当地参保人群的需求,在价格方面,在保障内容方面,在既往症限定方面,在特药数量等方面,一个城市一个样,区域性非常明显,一城一策。二是具有非常好的触达性,它的触达性使它广阔地下沉到四线、五线小城市,他们也都开通了惠民保。在2020和2021年,不仅在最发达地区出现了惠民保,而且很多欠发达地区都出现了惠民保,触达性非常好。

 第三个特征,基本运作的商业性与产品设计的区域公共性相结合,运行起来像个“小社保”。毫无疑问,惠民保的运作模式的性质是完全商业性的,它体现的是保险公司的商业价值,但同时它体现的也是一定程度的风险定价,而没有像百万医疗那样对不同年龄、不同既往症、不同风险群体进行市场细分,开发不同价格的专项产品,它不是这样,而是以地域为单位,一个地域、一个区域范围可以说基本上推行一个产品、一个价格,与社保的统一费率、统一报销政策是比较相像的。从地域性来看,这款商业保险有点像个小社保。再比如说惠民保的社会功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公共产品的性质,它的供给模式就必然与普通的商业保险带有一定的差异性,这样就有一些经办业务出来了,它带有一定的经办业务的特性。同时如果再考虑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费收入等这些因素,并且需要一个专门的经办队伍,比如说绝大多数惠民保在供给端,它都要有一个第三方服务商作为运营和流量平台,深度绑定惠民保,这就出现了一个“小经办业务”,从小经办业务来看,地域性的公共产品属性就非常非常明显了。

 四、从惠民保的三对功能的融合看其生命力

 2019年10月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两个星期之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意见》,又提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当中,把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上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一个高度。

 从社保理论来看,惠民保这个产品有这样三对矛盾处理得特别好。

 第一对,普惠性VS选择性。普惠性和选择性本来是两种社会保险的模式,或者选普惠性,或者是选择性的。普惠性强调的是普遍惠及全体人民;选择性的主要还是选择目标群体。

 第二对基础性VS职业关联性,处理得也特别好。职业关联性是俾斯麦模式,基础性主要是贝弗里奇模式。基础性指的是满足基本需求层次和免除包括疾病恐慌在内的“保基本”。而职业关联性所表达的是由不同职业地位、就业于正规部门还是非正规部门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差异性,这个差异性在俾斯麦模式里特别明显,中国的社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既带有俾斯麦模式特点,又带有贝弗里奇的特点,它与职业相联系的这样一个制度,与基础性还是相矛盾的,但是惠民保解决了这对矛盾,它跨越了这两个制度之间的藩篱。

 第三对兜底性VS缴费性。兜底性与缴费性在社会保险领域也是一对不同的方式,兜底性指的是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安全网,这是兜底性。而缴费性显示的是福利待遇给付的技术原则,就是社会保险。兜底性一般来说是指来自于财政转移支付的社会救助制度,而缴费性原则是指缴费型社会保险的原则和技术,而惠民保虽然有缴费,但是由于缴费的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额,它也跨越了这对矛盾的功能。

 上述三对社会功能在惠民保当中都有突破,它跨界了,这就受到政府、受到老百姓欢迎的主要原因,这也就是惠民保在去年和今年能够两次形成最高记录、破纪录的原因,说明惠民保具有非常强的生命力,原因是源于它跨界了这三对功能。

 五、惠民保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由于惠民保利润的形式主要还是以管理费的形式来出现的,在保险主体那里就会出现两种极端状态,一个极端状态就是赔付率过低。另一个极端的状态是赔付率过高。就低赔付率来讲,如果时间长了,久而久之,参保人那里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就会出现逆向选择,也就是说健康体的参保人逐渐会离开这个制度,而吸引这个制度的是非健康体。这个制度留下越来越多的非健康体,导致这个制度的保费必须得提高。如果要是不提高,赔付就要穿底,这样对制度的可持续性带来巨大的挑战,这是一个极端的情况及其结果。另外一个极端情况就是赔付率过高。它的结果同样会形成一个巨大的挑战,也就是说你如果持续的赔付率过高,始终处于边缘的亏损状态,久而久之保险主体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它虽然想跑马占地,它还想在制度的起步阶段以低价格占领市场,但是我们这种竞标的机制导致了它必须得保持这种亏损的边缘,否则新的供应商保险主体就会进入,它又舍不得以前的投入,深圳目前重疾补充险就是这样,它的赔付率最高的时候达到136%,2017年到2020年承保主体已亏损3300万,影响保险主体的积极性,现在虽然还是这家保险主体,但是我个人觉得像这样的情况,它的可持续性也是存在问题的。

 六、政府介入的力度与方式

 最近这一年来浙江省的惠民保掀起了热潮,它有10个城市上马了16个项目,参保人将近1900万人,参保率达到了将近50%,也就是说每两个基本医保参保人,就有一个参加了惠民保。浙江省的做法还是有一定启发的,浙江省医保局和浙江银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这个文件要求各市的医保局要及时知道商保承办公司根据投保率、赔付进度、约定赔付比例等因素,按实际资金赔付要达到协议赔付率90%以上,就是协议赔付率一定要达到90%以上,待遇覆盖面也要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对待遇覆盖面的要求也对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有好处的,这样可以及时调整赔付责任和起付线。

 我感觉浙江省的介入还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虽然惠民保是一款商业保险,但是由于它的三个重要的产品特征,政府的介入也是应该的。问题在于什么呢?在于能不能给保险主体留下一个合理的区间,也就是说它应该提出赔付率的一个合理区间,每一年只要在这个区间里,就达到了监管的要求,也就是要弹性地执行政府提出的这些要求,这样对惠民保的可持续发展就会更好一些,灵活性更多一些。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我的研究很不成熟,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

 谢谢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