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侵权奥克斯一审被判赔1.67亿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格力电器(000651.SZ)及相关经销商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法院分别判决格力侵权,赔偿9600万、7060万,合计约1.67亿元。
12月8日,针对“被判赔偿奥克斯1.67亿元”,格力方面回应称,目前案件仅是一审,已经提起上诉,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奥克斯方面则表示,无回应计划。
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压缩机专利展开,专利号为ZL00811303.3。红星资本局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29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株式会社,专利已于2020年9月4日终止。
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购买了上述压缩机专利。2019年1月,奥克斯以此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发起诉讼。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经过技术比对,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经销商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对此,格力电器辩称,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被告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格力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对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此外,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针对此事,格力电器方面12月8日回应媒体称,目前案件仅是一审,已经提起上诉,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格力电器表示,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认定无效。
奥克斯方面则表示,无回应计划,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对于上述判决,红星资本局致电奥克斯空调、格力电器,均无法接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